楼市景气度不见好转,不断有城市松绑“限购”,个别业主也开始失去信心“弃房断供”。五六月末,浙江杭州、江苏无锡、福建宁德、江苏新沂等地都有业主因个人按揭贷款逾期未还而被银行起诉的案例。目前尚无更多数据显示,“弃房断供”是全国普遍现象。(《21世纪经济报道》8月7日) 弃房断供的原因,是由于房价下跌,所持有的住房价格远低于需要交纳的按揭贷款额,导致房屋变成“负资产”,或购房者出现财务问题无法偿还按揭。近十几年来,国内各地房价普遍延续着只涨不跌的神话,以至于楼市投资投机盛行,一度炒房团肆虐。但当下的现象无疑证明了那句老话,“楼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尽管“弃房断供”目前只是个案,而且很可能不是“无力还款”,而是炒房者不想亏本而已。但此类行为显然是现实版的楼市风险教育,也是对市场主体契约精神的一次考验。 不可否认,房价下跌是让购房者有苦难言的,正如浙报传媒地产研究院院长丁建刚所说的那样,房贷过高而房价下跌,对于购房者而言,两边都在亏损。而“断供”又意味着购房者给银行的首付款和每个月的还款全都打了水漂,对以后的个人征信和商业贷款也会有影响。因而,有人将“断供”视为基于经济理性思维的决策,属于投资止损行为。然而,如此止损行为显然与股市“割肉”有明显区别,止损是股市投资中最关键的理念之一,可视为主动纠错,不存在违约行为,而“断供”则是主动违约。正如有律师所言,是法制意识和契约意识差的表现。 近年来,“房闹”事件在各地迭出,购房者不惜采取挂横幅、静坐、摆放花圈等方式,要求开发商赔钱、退房或阻止降价。“断供”与“房闹”的性质相同,尽管从感性上讲,都有可同情之处,但是,从法理上讲,则是对信用的蔑视,对契约的唾弃。 房地产市场化之后,买卖双方签有合同,就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在交易之前,理应意识到房产作为一种大宗商品,价格同样有涨有跌,要做好承担风险的准备。不仅享受房价上涨带来的盈利,也要承担房价下跌带来的后果,而不是利益受损时便撕毁合同,把烫手山芋丢给银行,进而影响市场秩序。 毕竟,市场不可能同时满足各个群体的利益。对于已购房投资者和持币待购房的刚性需求而言,对房价走势的方向有不同预期。这个过程中,契约精神的缺失显然不会只造成单方面的伤害。 昨日还有一则新闻值得关注,称重庆渝北区有一座屹立14年之久的烂尾楼“瀛丹大厦”,因开发商为弥补资金缺口而引进的自然人以内部认购为名,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低价售给29位购房者。最终有人因它入狱坐牢,有人为它散尽家财,有人成了上访户,还有人因它妻离子散,至少有10对夫妻因它离婚。这其中,造成种种悲剧的原因,同样是对于楼市投资的迷信,和开发商对契约精神的无视。 在一些信用体系较为完善的地区,倘若断供,银行会告到其破产为止。市场经济之所以呼唤契约精神的建立,在于它是对买卖双方的共同保护。因此,对于一些恶意“断供”行为,有必要予以打击。当然,造成“断供”现象的也不是购房者单方面的原因,可以说是一个积弊已久的市场下出的“蛋”。风险意识和契约精神的重建,是市场各方都需要重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