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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印发

2019/11/22 8:52:31  来源:中国改革报  作者:刘政  阅读:318次 字体:

本报讯 记者刘政报道 国家发改委日前表示,将在全国选择一批试点县开展生态综合补偿工作。据悉,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我国将在海南、西藏、安徽等10个省(自治区)选择50个县(市、区)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试点县将在全国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内优先选择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

 

《方案》提出四项试点任务:一是创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前提下,引导和鼓励其经营主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合理利用其林地资源。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方式,优先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转成生态保护人员。

 

二是推进建立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制度。推进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完善重点流域跨省断面监测网络和绩效考核机制,鼓励地方探索建立资金补偿之外的其他多元化合作方式。

 

三是发展生态优势特色产业。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地方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支持龙头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实现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

 

四是推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制度化。出台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规范性文件,厘清生态保护补偿主体和客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生态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不断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制度化和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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